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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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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中,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予以各种方法进行掩饰、隐瞒,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及犯罪主体有哪些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罪名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对于法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刑法》条文未作规定,因而未能成立,但是对于洗钱罪,却规定了法人能够成为赃物犯罪的主体,因此法人在理论上应该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以上就是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及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处罚标准的内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主体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犯本罪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上文可知,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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