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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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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金三角“毒枭之王”:韩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韩某某、段某某等结伙将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

2001年2月初,韩某某指使杨某1、杨某2购买数十吨白糖,将境外的186千克毒品海洛因藏匿其中,准备经昆明转运到沿海销售。在途经检查站时被警方当场查缴。2004年6月至8月,韩某某从境外组织了一批数量更大的毒品海洛因,并与段某某合谋运往广州销售。同年11月,这些毒品被藏匿于柚木中进行运输。在途中被民警查缴,毒品海洛因净重达206千克。2005年7、8月间,韩某某再次精心准备了383.35千克的海洛因,最终被中缅两国警方联合查获。

2005年9月,韩某某等人被老挝警方擒获。10月2日,韩某某被押解至昆明。

2007年1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韩某某、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韩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6月26日,韩某某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韩某某本是云南边陲一个普通农民,17岁只身闯荡缅甸,从打工开始,逐渐发展成为缅北“金三角”地区的“毒枭之王”。他长期活跃在中缅边境,多次组织大量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犯罪足迹遍及三个国家及国内数省,是我国警方确定并长期通缉的大毒枭。韩某某从事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犯罪长达5年之久,涉案毒品数量多达770余千克。

影响与意义

本案是中、缅、老三国开展禁毒国际合作的典范,彰显国际社会肃清毒品危害的决心,也显示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和严正态度。同时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时,始终将锋芒指向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毒品犯罪决不姑息、毫不手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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