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取保候审

认定特别累犯有没有时间限制

累犯是指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在刑罚上,累犯采取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取保候审、缓刑。那么,认定特别累犯有没有时间限制?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认定特别累犯有没有时间限制

  认定特别累犯是没有时间限制,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服刑期满释放后,任何时间犯上述罪行的,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特别累犯有什么年龄限制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构成累犯的,所以特别累犯的年龄限制为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不构成特别累犯。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累犯,只要看起是否符合累犯的犯罪条件。一般来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构成累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2)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但这只是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就是一般累犯。其处罚判刑,同样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与一般罪犯判刑没有大不同,只是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认定特别累犯有没有时间限制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司法实践中,对特别累犯的认定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是曾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以上罪名之一,就构成特别累犯。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

邮件:15651725913@qq.com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