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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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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适用对象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知,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间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赋予其相对的自由。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另一种是缴纳保证金。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三、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以及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与概念的内容介绍。从上文介绍可知,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提供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两种,当事人只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南京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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