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争取缓刑

累犯在哺乳期贩毒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是有一定条件和对象的,比如怀孕、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孩子的女罪犯,就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她们在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宣告缓刑。那么,累犯在哺乳期贩毒可以判缓刑吗?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累犯在哺乳期贩毒可以判缓刑吗

  哺乳期累犯贩毒不可以使用缓刑。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贩毒能判缓刑吗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最终法官判处缓刑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有贩毒本身就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因此要想获得缓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关于累犯在哺乳期贩毒可以判缓刑吗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虽然哺乳期的妇女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适用缓刑,但是累犯是不得判缓刑的,因此,哺乳期的累犯贩毒是不适用缓刑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或者您身边有人被卷入刑事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其处理法律事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

邮件:15651725913@qq.com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