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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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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减刑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请减刑,但减刑需要符合条件,而且减刑之后还要遵守相关规定,若有违反会被撤销减刑。那么,减刑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减刑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减刑人在原判决前还有没被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撤销减刑,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减刑被减掉的刑期仍需执行。

  ()在减刑考验期限内,被减刑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刑,恢复执行被减掉的刑期。

  ()如果被减刑人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减刑。如果是多次减刑的,在哪次减刑的考验期内又犯罪就撤销哪次的减刑,对其它的减刑不作追究。对新罪按照刑罚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在减刑考验期内,若有证据证明被减刑人获得减刑是伪装积极,用欺诈手段得来的,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刑,恢复执行被减掉的刑期。

  二、减刑申请由谁提出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三、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减刑是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在减刑之后,若出现文中所说的四种情形之一,会被撤销减刑。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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