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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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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辨认程序是什么

辨认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辨认人在辨认的过程中应该单独辨认,不可以多个辨认人同时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辨认。那么,辨认笔录的辨认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疑问,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辨认笔录的辨认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般司法机关会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来做司法鉴定,这也就回答了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之后,需要结合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决,然后判断笔迹的真伪。

  以上就是关于辨认笔录的辨认程序是什么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法律规定,辨认需要经过4个程序,而且要求过程真实有效,不得随意编造和模糊不清。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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