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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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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未查获毒品可以定罪吗

毒品犯罪是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在每个国家都存在毒品犯罪的情况,如果是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还要将毒品进行查获。未查获毒品可以定罪吗?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未查获毒品可以定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毒品犯罪刑事案件未查获毒品的,就没有物证,如果没有其他定罪证据的,是不能认定犯罪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满足哪些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关于未查获毒品可以定罪吗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毒品危害大,请大家都远离毒品。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或者您身边有人被卷入刑事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其处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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