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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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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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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律师会见的时间与次数有限制吗

刑事案件在审查和受理阶段,当事人被羁押的,家属可以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与次数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律师会见的时间与次数有限制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律师会见的时间与次数有限制吗

  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二、律师会见可以录音吗

  一般不可以。

  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以上就是关于律师会见的时间与次数有限制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和次数一般不会受到限制,但是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的手续。此外,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是不可以录音的,这点需要注意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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